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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退休人员“办实事”的指导性意见(2012年老龄退休工作资料汇编)
时间:2012-05-31 编辑: 来源:退休人员事务中心 浏览次数:

关于为退休人员“办实事”的指导性意见

沪交退[2012] 1号

前  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老龄委关于老龄事业和工作的精神,根据学校退休人员量大面广、需求众多、矛盾突出等新时期下老龄活动的新特点,结合和谐社会和创先争优活动,体现学校领导的关心,校老龄委于2011年5月决定,在退休教职工中开展“办实事”活动,并决定下拨经费额度进行试点。经过一年试点运行,现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原则精神

       根据《退休中心工作条例》,学校在退休人员中建有“两级组织、三级网络”体制。“二级组织”是受理退休人员事务、开展活动的主要操作机构。“办实事”工作主要目的是在机制上给予老同志更多关怀。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联络、慰问、活动等事项,2012年继续向二级单位下拨活动经费补贴额度每人300元。

二、完善体制和加强机制的探索

1、组建和完善网络的要求

       根据校老龄委会议决定,要求二级单位在本部门退休教职工中建立联系网络体制,形成不间断的联系机制。要动员各方力量,发挥退休教职工的作用,形成一支联系队伍。也可以建立或形成以党政组织、群众团体、师生师徒等关系为“纽带”的、多种(重)形式的联系网络,在体制和机制上建立“关心网络”,防止遗漏或出现“盲点”。个别退休人员很少的部门可在职人员兼任。

       要经常完善联系网络机制。联系网络是学校联系退休人员的“桥梁”和“纽带”。学校采取联络员“领证”上岗,代表学校领导,进行联系和慰问等活动。要经常关心联络员的思想情况、身体状况和家里邻里关系等,要主动关心联络员在联系退休人员中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餐等情况并给于解决。另一方面,也要在联络员中倡导“自愿、量力”的原则,适时替换新的人选。

2、关心和联络的任务

       联系网络的主要任务是采取动员年龄相比较低龄的退休者组建志愿者或联络员队伍,进行常态化联系或慰问。也可采取老龄互相联系或关心、互相帮助或照护、互相慰问等方式。

       联系网络的重点是关心和联系“足不出户、身不离床(简称:“两不”)”的人员。要采取不同形式地、“一对一”地、经常地对“两不”人员进行各类形式的关心或慰问,基本做到“不断线”。要关注生病、住院或出院的退休人员,了解情况后要及时上门慰问。也可选择适地适时地开展“了解校情”、“生日祝寿”等集体活动形式进行慰问。

       针对重点关心的“两不”人员,要尽早做出“预案”或实施办法,帮助“两不”特殊人员安度晚年。凡对棘手的问题,适时邀请校法律事务专家介入研讨。

       联络员可协助在岗专兼职人员,根据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各类任务开展活动,例如:分发《体检单》、《通知》、组织活动等。

3、开展活动的要求

       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基层部门等实际情况,结合退休人员的活动需求,开展各类适合老龄特点的活动。例如:学习报告、纪念参观、组织生活、沙龙座谈、棋牌活动等。在结合二级单位文化建设、传统教育、发挥作用等方面,建议根据财力有所配套实施。

       组织退休人员活动,要遵循“知情、自愿、量力”三原则。要照顾到大多数老龄者的感受和能力。要贯彻国家相关的规章。具体办法可以咨询校退休中心。

       关于当天来回的外出活动,参照学校常规做法。首先要贯彻有意义的参观活动,而非单纯的“一日旅游”。要组织参观国家、上海或学校发展的新局面、新气象等,其次才是适当地游玩一下。所以,在经费平摊上个人出2/3,活动经费中补贴1/3,并委托由正规的旅行社组织。国家有明文禁止具有游玩性质的、全额包办的公费旅游。为了不影响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一般不主张在职人员带领退休人员外出参观。可以由联络员联系操办、外出跟队、全程监督等方式。目前,学校尚未布置放开外出过夜的两日及以上的活动。

       学校一级已有的活动模式基本不变,根据工作计划还要求二级单位组团、组队参与,或交流共享等,活动经费统一调配。

3、学习探索要求

       新时期下退休人员的需求呈现多样性、群体性和层次性。要求各级“涉老”部门的成员加强学习,深入了解老同志的需求或困难,探索新时期下组织退休教职工活动的新措施。正确处理在职与退休的关系、工作与活动的关系。学校定期向二级单位、联络员汇报老龄退休工作的情况,布置工作计划、活动安排等。

       开展老龄理论的研讨,进行具有前瞻性的研究和探索。要扩大“双重关爱”长效机制试点在退休人员居家养老中的应用。做好退休者在社区发挥作用和高龄人员依托社区“双重关爱”两方面的宣传。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面上”活动和重点对象的关心和慰问。处理好各项规章与老龄人性化操作的关系,把好事办“好”。要处理好开展活动与提倡节约、环保等方面的关系。

4、安全活动的要求

       在组织退休人员的各类活动中,加强安全意识是第一位的。目前,老龄群体活动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我们要以各类突发性事例为教训,以各类安全规章为指导,结合老龄生理、群体意识、气候温差等情况,在加强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保障、应急措施等方面有所作为。

       要遵循各项规章,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尤其在外出活动、组织大型活动、有一定剧烈运动等情况下,加强安全措施尤为重要。同时,希望二级单位为参与活动的老同志预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参与者个人自愿购买保险或采取其它措施。

       在组团外出参观、休养、旅游等活动时,务必委托注册旅行社操办,严禁自主带队、无保险措施的外出活动。

5、活动经费的使用

       学校下拨的经费是一项用于退休人员举办活动的费用,是对原来二级单位使用在退休人员方面活动费用的一种补贴。它包括组建联系网络的费用、联络员的通讯、交通、误餐(简称:三费)等补贴费、用于慰问品的费用等等。上述三项费用要占到全额的1/2至2/3,另外1/3至1/2才能用于活动的费用(含校级活动需要组团参赛的项目)等。

       要求各部门年初有计划、活动有目的、实施有步骤、操作有审核、完成有反馈、年末有总结。逐步纳入“退休信息系统”操作,以便接受各方面监督和应用。

       不能将活动经费变相成为“福利费”一次性使用完,或者把活动费作为“个人收入”发放报销等。

       参照上海《志愿者》章程,结合我校情况,补贴联络员的“三费”按报销交通费(卡)的形式试行。

三、结束语

       “办实事”和经费额度下拨,在我校是一项老龄事业探索性的工作,需要二级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好计划和实施完成。各级领导要“一级关心一级”,做好老龄退休工作。

       要求学校上下在贯彻“办实事”过程中,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规范化和人性化的操作。根据实施效果,逐步完善本《指导性意见》。

四、其它

       1、以上解释权归校退休人员事务中心。

       2、附件:联络员关心、慰问量化表等

退休人员事务中心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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