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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起施行[全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15号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月29日
http://shzw.eastday.com/shzw/G/20160204/u1ai9209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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